当前位置: 首页
>行政审批(许可)公示 >非辐环评审批 >德清分局
 
关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9日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 2023-11-17   来源: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正文

1

湖州鑫佰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踢脚线和塑料线条项目

湖德环建〔2023〕115

2023/11/13

湖德环建〔2023〕115号鑫佰昌

2

德清钜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钢结构桥梁技改项目

湖德环建2023116

2023/11/13

湖德环建〔2023〕116号钜鑫

3

浙江金马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湖德环建〔2023〕117号

2023/11/14

湖德环建〔2023〕117号金马特


4

浙江鲁班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期科研中心(聚氨酯防水材料中试线)项目

湖德环建〔2023〕118号

2023/11/14

湖德环建〔2023〕118号鲁班建材

5

浙江荣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荣升智能年产25万台套叉车门架、护顶架等配套件及1.2万吨锅炉零部件产品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

湖德环建〔2023〕119号

2023/11/14

湖德环建〔2023〕119号荣升智能

6

德清户田三峰颜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新型颗粒氧化铁颜料技改项目

湖德环建〔2023〕120号

2023/11/15

湖德环建〔2023〕120号户田三峰

7

湖州天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套智能拉链设备,5000万件高档拉链,500万个军工配件项目

湖德环建〔2023〕121号

2023/11/15

湖德环建〔2023〕121号天牛精密

8

浙江建华集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EPE高分子树脂新材料项目

湖德环建〔2023〕122号

2023/11/15

湖德环建〔2023〕122号建华

20231120日至20231128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