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及《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长兴县人民政府组织对长兴县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划分,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月8日—10月14日。即日起,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内以来信来电或其他方式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单位: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湖州市开元路100号 联系电话:0572-2668803 邮 箱:hzssthjjsc@163.com
长兴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批稿)
3649857-26491-3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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