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791567、2633196 传真:0572-2667287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州智芯动力系统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新能源商用车动力总成系统项目 | 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庠上路南侧、白米塘西侧地块 | 湖州智芯动力系统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计划投资661499万元,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庠上路南侧、白米塘西侧地块实施年产50万套新能源商用车动力总成系统项目。项目总规划用地约387亩,其中用地一期约207亩,新建建筑面积约280453.14m2。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万套新能源商用车动力总成系统(PACK电池20GWh、电驱动系统30万套)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静电涂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出口离地20m排气筒高空排放。滴漆和固化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出口离地20m排气筒高空排放。调漆、补漆和烤干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除漆雾后和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出口离地20m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出口离地20m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经出口离地18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清洗、涂胶、焊接、激光去漆、激光清洁废气微量,通过车间换气系统排出。 废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循环冷却废水直接纳管。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等高噪声声源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生产关闭门窗。 固废: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齿轮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漆、废胶、清洗废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一般包装材料、不良电池、废漆皮出售给物资公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
3650860-55155-34-南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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