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化纤布 2000 万米建设项目 | 长兴小汉纺织有限公司 | 长兴县虹星桥镇厚全工业区 | 总投资 16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 1439 万元),租用长兴宏泰纺织有限公司独立厂房约 6200m 2 ,集聚喷水织机 165 台、加弹机 2 台及配套生产设备。项目完成后,最终形成喷水织机 165 台、加弹机 2 台的生产规模。 | 2023年1月4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huzhou.gov.cn/ 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牵经过程中产生的纤维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中的浓度限值;加弹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冷却+水喷淋+工业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织造废水、棕丝及滤网清洗废水)纳入长兴虹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镇南)中水回用站处理后100%回用于本区域内喷水织机,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包装固废、废丝废布、废棕丝及废滤网收集后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的废油、废加弹油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喷淋废液、浮油、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2 | 年产 2000 万只特种高性能精密零部件项目 | 浙江宝利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 268 号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 8-01#、8-02# | 总投资 2850 万元,购置长兴雅乐科技园有限公司 3123 平方米厂房 作为项目营运用房。新增挤出机、注塑机、开炼机、真空油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 2000 万只特种高性能精密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 2023年1月4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huzhou.gov.cn/ 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氢、酚类、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氟化氢、酚类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全氟密封圈次品、边角料以及一般包装固废收集后给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沾染废液的塑料废渣、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包装桶(含机油、液压油)、废包装桶(含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以及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3 | 年产建筑防水材料 3000 吨建设项目 | 湖州伟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功能区 | 总投资 1000 万元,选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功能区,租用浙江天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计划购置升降机、升降车、搅拌罐、储料罐、分装机、叉车、涂布干燥机、卷取机、检测设备、环保设备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建筑防水材料 3000 吨的生产规模。 | 2023年1月4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huzhou.gov.cn/ 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沿不低于15米的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沿不低于15米的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后纳管经长兴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其中CODCr、TN、TP和氨氮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即40mg/L和2mg/L)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包装材料、次品、收集粉尘和废布袋收集后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4 | 年新增各类纺织面料2900万米技改项目 | 长兴颖达纺织有限公司年 | 长兴县夹浦镇环沉环丁纺织企业集聚区 | 企业利用企业现有闲置厂房 11441m 2 ,集聚网联喷水织机248 台、加弹机 3 台,并新增牵经机、打卷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 | 2023年1月4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huzhou.gov.cn/ 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艺加弹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纤维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要求,经加强车间管理,进行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织造废水(含清洗废水)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夹浦镇喷水织机企业,部分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原材料包装固废、废丝、废次品、废棕丝、废滤网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收集的废油、浮油、废过滤棉、喷淋废液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纺织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5 | 浙江阵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浙江阵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 总投资 1000 万元,利用现有闲置厂房 3000 平方米作为项目营运用房,并计划新购置抛丸机、硅烷化生产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后,原有产能不变,不新增产能,仍具备年产智能数控设备 2000 套、机械零部件 500万套、汽车配件 20 万套的生产能力。 | 2023年1月4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huzhou.gov.cn/ 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抛丸工段产生的抛丸粉尘、喷塑工段产生的塑粉粉尘、固化工段产生的有机 废气、热洁炉清理挂具塑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参照执行放参照执行《湖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21]20 号)中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工艺粉尘、燃气废气中烟尘、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喷涂前处理废水、喷淋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50%车间回用,50%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废水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其他指标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各废水纳管送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布袋、废滤芯、一般包装材料、清扫收集的塑粉粉尘、废钢丸及收集的抛丸粉尘等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膜、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3432657-55157-34-长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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