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环评机构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抽查对象。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在我市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业务的46家环评机构,共978份环评文件,其中66份环境影响报告书,912份环境影响报告表。
2、抽查内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环评机构服务质量、环评机构管理规范性和日常运营情况等。
3、抽查方式。对全市各区县分局审批的环评文件按规定审批文号尾号随机抽取规定数量(2019年度各区县分别不少于4份,2020年第一季度不少于各区县审批数量的5%),委托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开展现场调查。
4、抽查范围。抽查范围覆盖全市各区县,共抽取共36份环评文件(其中报告书20份、报告表16份),涉及17家环评机构。
二、抽查结果
从本次抽查结果看,我市环评文件的编制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在湖开展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基本符合编制能力建设相关要求,大部分环评机构已建立环评质量控制制度;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环评编制质量整体水平不高,部分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部分环评机构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只有1名注册环评工程师等。
其中,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李万勇主持编制的《台荣建材(湖州)有限公司年新增新型绿色环保板材及循环利用制品3万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和“(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问题;经现场检查,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和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文件存档”的问题。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此次抽查不合格的环评机构及编制主持人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10分和5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环评文件相关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机构监督管理以及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同时应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加强项目后续环境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各环评机构及编制主持人应当将环评文件质量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强化业务培训,严格落实环评文件编制全过程质量控制,不断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附件:湖州市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机构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1日
附件:函3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