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440/2021-00082 | 发文时间: | 2021-04-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 关于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时间: 2021-04-08 |
公告时间: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