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937233A/2025-1010285121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
近日,全省2025年度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湖州市南浔区“某机动车检测机构在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案”入选典型案例,可供各地参考借鉴。
一、案例特点
该案件以问题车辆为线索追溯源头,发现制作、销售OBD作弊器犯罪团伙,进而追踪、查实机动车检测机构利用替代检查、插拔OBD检测仪等作弊手段在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
二、案情描述
2024年8月,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与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在联勤执法时发现,南浔辖区内有问题大货车利用OBD作弊器通过车辆检测。发现问题线索后,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执法力量组成专案组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通过自购配件制作OBD作弊器,并伙同犯罪嫌疑人谢某、杨某,通过淘宝店铺及微信等渠道,以每台988-13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至全国各地,并提供后续检测作假的相应技术指导和软件支撑。截至案发时,发往全国各地快递记录2000余单,涉案金额130万元。通过线索排摸,还追踪到本地某机动车检测机构也购买了相关作弊设备。
经查,该检测机构自2022年运营至今,利用多种方式,确保与该机构有利益关系的车辆通过检测,并以此为卖点吸引代办、修理厂、保险公司到该机构进行车辆检测,谋取非法利益。针对小型汽车,该机构对2号、3号检测线进行改造,使得2号线和3号线地下管道相通。利用管道相通的2条检测线同时检测尾气合格车辆和尾气不合格车辆,通过替气检验来确保不合格车辆通过尾气检测。针对柴油货车,引车员在车辆上线检查时,通过轻踩油门等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方式操作,放宽检测标准,确保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此外,该机构还通过插拔OBD检测仪,使车辆通过OBD检测环节。
三、处理结果
该检测机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检测机构利用替代检查、插拔OBD检测仪作弊等手段在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徐某等人制作作弊装置行为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进一步立案侦查,目前已抓捕涉案人员10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人,现场查获尚未出售的OBD作弊器22套,电子线路板等元器件100余件。
典型意义
本案中机动车检验作弊的手段从单一的检验设备作假衍生到了检测线改良,放宽检测要求等多种形式,问题情形重、影响范围广、社会危害深,此案件的成功办理,主要有以下三点启示:一是深挖线索,全链打击。湖州市通过OBD作弊器销售线索“顺藤摸瓜”发现了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了机动车检验弄虚作假领域的全链条打击。二是联勤联动,掌握先机。充分发挥生态联勤共治优势,公安部门利用侦查手段摸清犯罪嫌疑人的资金往来、信息交流等资料,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犯罪嫌疑对象的全过程机动车检测数据和存在问题分析,共同发力,精准查获了该机动车检测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三是重点整治,严厉打击。湖州市南浔区始终保持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已对全区6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立案查处12起,罚款83.76万元,起到了强大震慑作用,有力推动行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