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500MB1937233A/2026-1010311931 | 成文日期: | 2026-08-0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为有效落实《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能力,我局组织起草了《湖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及记分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及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8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电子邮件方式:huzhoudqc@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湖州市开元路100号,邮编31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湖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及记分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 湖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及记分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