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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MB1937233A/2026-1010311931 成文日期: 2026-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及记分管理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07 15:59

为有效落实《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能力,我局组织起草了《湖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及分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及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6872026818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电子邮件方式huzhoudqc@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湖州市开元路100邮编31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湖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及分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   湖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及记分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