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500MB1937233A/2026-1010311897 | 成文日期: | 2026-07-0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为加强我市声环境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就《湖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试点)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向部门和社会征求意见,现就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一、公众意见:
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30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官网、信函、电子邮箱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意见征集截止日期,未收到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意见:
序号 | 部门名称 | 部门意见 | 是否采纳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1.附表2-1中市域铁路中“南太湖城际”建议改为“苏湖城际” | 采纳 |
2.附表2-2中一级客运枢纽中“南浔站枢纽”建议改为“湖州南浔站枢纽” | 采纳 | ||
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二、区划依据中的"(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里建议增加《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 | 采纳 |
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P3 区划依据中(三)政策性文件参考序号5,建议修改为:“《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理由:主要参考内容来自市级总规,非市区总规。同步修改第4页、第13页中相关表述。 | 采纳 |
2、P6 第一行:“(一)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建议修改为:“(一)区划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按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中心城区面积。” | 采纳 | ||
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及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均无意见反馈; |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 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