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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MB1937233A/2026-1010311897 成文日期: 2026-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试点)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26-07-01 15:10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试点)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反馈

加强我市声环境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湖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试点)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向部门和社会征求意见,现就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一、公众意见:

202512302026130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官网、信函、电子邮箱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意见征集截止日期,未收到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意见:

序号

部门名称

部门意见

是否采纳

1

市发展改革委

1.附表2-1中市域铁路中南太湖城际建议改为苏湖城际

采纳

2.附表2-2中一级客运枢纽中南浔站枢纽建议改为湖州南浔站枢纽

采纳

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区划依据中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里建议增加《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

采纳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P3 区划依据中(三)政策性文件参考序号5,建议修改为:《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理由:主要参考内容来自市级总规,非市区总规。同步修改第4页、第13页中相关表述。

采纳

2P6 第一行:(一)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建议修改为:(一)区划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按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中心城区面积。

采纳

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及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均无意见反馈;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