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937233A/2025-1010285127 | 成文日期: | 2025-06-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回收管理,推进生态环境安全和资源循环利用,2025年6月23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州市经信局、湖州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州市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回收环境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过程
《湖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第30号令)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报废回收环节中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为确保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报废回收环节环境管理执行到位、落地落实,对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回收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管管理进一步明晰和规范,从而推进溯源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具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意义。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制定;在征求了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湖州市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回收环境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制定内容
《实施细则》共5章2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定义、环境管理遵循的原则以及鼓励和支持事项。
第二章 各方责任: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交由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章 日常管理:规定了废铅蓄电池和废锂离子电池的收集网点及回收、利用、处置企业日常管理中的依据及规范,包括暂存、贮存、收集等过程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如实记录等要求。
第四章 监督管理:规定了废铅蓄电池和废锂离子电池收集网点及回收企业记录台账、溯源查询、取得税务凭证的途径,鼓励其建立或应用数字化回收管理系统;并提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要求及途径。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用语含义、具体执行时间。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本文件由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湖州市生态环境局,0572-266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