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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一案例入选全省2026年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 2026-02-25   来源: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保障中心

近日,全省2026年度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湖州市长兴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活性炭更换周期未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案”入选典型案例,可供各地参考借鉴。





湖州市长兴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

活性炭更换周期未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案


案例特点

该案为湖州市发现并查处的首例“使用活性炭的更换周期未达到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案件。

案情描述

2025年10月,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对辖区内申报2025年危废管理计划企业开展巡查,发现长兴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无废活性炭产生、转移记录,但调阅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等资料确认,企业主要从事过滤材料生产,生产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会产生废活性炭。执法人员随即赴现场进行核实。通过调取企业生产运行台账、用电记录、产品生产记录等发现,该企业2025年废气治理设施已累计运行1170小时,但一直未对活性炭进行更换。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活性炭委托某活性炭集中再生企业处置,对照《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属于“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VOCs治理体系”中的“活性炭吸附用户”,应当执行“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规定,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定期更换活性炭”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使用活性炭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规定,依据《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活性炭的技术指标、填充量或者更换周期未达到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1月5日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7000元整。

典型意义

一是非现场监管提升执法质效。本案线索源于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筛查,体现了生态环境执法向智能化、精准化转型的趋势。通过科技赋能,实现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远程监督,有效提升了环境监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二是地方立法解决监管瓶颈。活性炭吸附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常用工艺,其更换周期直接关系治污实效。湖州市地方法规中,将企业治污设施管理应当遵守技术规范纳入法规内容,为后续违法行为认定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三是公开惩戒压实主体责任。使用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企业面广量大,本案的办理对该类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高了同类企业自主规范管理意愿,有力压实了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促进了行业整体治理水平提升,为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执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