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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全市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富余、结构合理、布局优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3号)等政策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湖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增补)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9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开元路100号;邮编:313000 联系人:章利斌 联系电话:0572-2396510 附件:湖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增补)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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