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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我局决定对张子光“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生态环境服务”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10月28日09点00分。 二、听证地点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州市吴兴区开元路100号)四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参加旁听人员请于2025年10月28日08点00分前至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名并登记有效身份证号码,并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2.旁听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联系电话:0572-2396507。 特此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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