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791567 传真:0572-2667287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菱湖镇湖州久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米服装面料项目等三家喷水织机企业打捆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 | 湖州久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湖州新墩丝织有限公司 湖州威怡达纺织有限公司 | 根据《南浔区喷水织机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全区喷水织机行业全面实现整治提升,全行业污染防治、设备、技术、安全管理水平等得到明显提升,形成规范化、规模化的喷水织机行业集聚区。喷水织机企业应严格实施总量控制管理,原则上不再单独新批喷水织机项目。在不新增排污前提下按照“整合集聚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原则实施产能集聚。全区规模以下喷水织机企业(户)与不具备污水纳管条件的喷水织机企业(户),列入淘汰整合名单,不能整合集聚的实施关停淘汰;其他规模以上且具备污水纳管条件的喷水织机企业(户),列入整治提升名单。湖州久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湖州新墩丝织有限公司、湖州威怡达纺织有限公司三家喷水织机企业列入此次整治提升名单,以整治验收意见作为管理依据,按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 采取网站公示方式进行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水环境:各项目实施后无新增的生活污水,除久兴企业生产废水经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新墩、威怡达企业90%的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10%的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排放量在企业现有工程已核定的排水总量范围内。各项目实施后不会增加湖州南浔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处理负荷,不会对各企业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2)声环境:选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加强检修维护、加强进出车辆管控等。 (3)大气环境:本评价中各喷水织机企业项目涉及的废气主要为污水站臭气。其中久兴项目污水站为物化处理,不涉及生化,污水站臭气产生量小,在加强污水站四周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逸散量较小,预计厂界污水站臭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厂界标准值要求。其中新墩、威怡达企业污水站涉及生化工艺,设有水喷淋装置、15m排气筒,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各项固废均能做到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外排。 (5)风险防范措施:①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②加强操作过程安全控制;③加强末端处理设施风险防范;④加强贮存过程风险防范;⑤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培训演练。 |
4043216-55155-34-南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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