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440/2025-00049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环提会函〔2025〕11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
市交通运输局:
农工党和无党派界别活动室(农工党湖州市委会)在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柴油货车电动化更新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当前,我市在册的重新货车仍以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为主,我局高度重视货车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并一以贯之推动清洁运输相关工作。
一是坚持制度韧劲。2021年以来,我局牵头制定的《湖州市大气源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湖政办发〔2021〕14)、《湖州市2022年大气源头治理暨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22〕5号)、《湖州市2023年大气源头治理行动计划》(湖攻坚发〔2023〕7号)《湖州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方案方案》(湖攻坚发〔2024〕4 号)等工作方案,均明确运输领域新能源撤车辆更新相关目标,联合建设、经信、交通等部门一体推进。
二是加大淘汰力度。自2019年以来,我局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持续实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2022年底,实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清零,2023年启动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2024年完淘汰418辆,计划2025年底前实现基本清零。
三是强化柴油货车路权管理。2024年,我局牵头制定的《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市府办名义发布,并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吴兴区及三县均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高排放货车禁限行措施,如我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已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等政策,持续限制高排放货车同时进一步放开新能源车辆路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担当作为,在新能源货车更新替换、路权放开等事项上配合好交通、发改等主管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以上意见供参考。
联系人:刘倩俊,联系电话:0572-2668809。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