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791567 传真:0572-2667287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州四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生态建材制品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银子桥村银子桥 | 湖州四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湖州四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银子桥村银子桥,拟租用湖州德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现有场地面积15000平方米,投资550万元购买立轴行星搅拌机等设备,项目新增年产10万立方米生态建材制品生产线一条,年产值5500万元、税收200万元。 | 采取张贴公告、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卸料粉尘设喷雾装置,洒水抑尘;堆场粉尘设喷雾装置,洒水抑尘;装卸粉尘设喷雾装置,洒水抑尘;下料粉尘设喷雾装置,洒水抑尘;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仓各自配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输送粉尘均为密闭输送方式,输送过程基本不会产生粉尘,极少量无组织排放;投料搅拌粉尘经收集后1套脉冲除尘设备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设置洒水喷淋装置进行抑尘;清模废气加强车间通风;车辆运输扬尘加强绿化,厂区限速,定期路面清扫、洒水,无组织排放;汽车尾气加强绿化,厂区限速,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轻微。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湖州南浔城投石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喷雾抑尘废水被再生粗骨料吸收及通过路面挥发损耗,无废水产生及排放;生产废水(包括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 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标。项目噪声经衰减后,不会对周围造成影响。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机油和废抹布及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沉渣和废混凝土出售给当地砖瓦厂;废布袋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4005972-55155-34-南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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