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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4-09-18   来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2024918拟对建设(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919日-20249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791567传真:0572-2667287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1号楼2H228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泰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m2摩素板生产线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星光大街1699

浙江泰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星光大街1699项目整体租赁湖州双福城镇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厂房1平方米,购置喷涂线、辊涂线、切割机、抛光机等先进设备形成年产150m2摩素板生产线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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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项目深加工粉尘:经中央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辊涂、喷涂、数码打印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置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砂光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人工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调漆废气、打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纳管至湖州南浔长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噪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厂房隔声、设备减震措施后达标排放。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

年产智能登高装备高速精密传动部件900万件项目

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兴北路155

湖州大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浙江辉格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现有土地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23平方米(12层厂房),总投资500万元,购置网带炉、气体氮化炉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智能登高装备高速精密传动部件900万件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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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齿轮淬火(油冷)废气经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齿轮气体氮化废气经尾气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齿轮发蓝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站处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入湖州环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经企业一体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后,50%回用于生产,50%纳管排入湖州环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噪声设备安置在厂房内,安装减振装置、消声器、隔声罩。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