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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4-07-30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31日-2024年8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00台智能物流分拣设备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

德清建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德清建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智能物流分拣设备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本项目利用已有土地45亩,总投资33500万元,计划新建厂房约50000平方米,拟购置激光切割机、工业机器人等设备,形成年产5000台智能物流分拣设备项目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赋码备案,备案文号为:2203-330521-07-02-147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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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

1.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

施工扬尘采取限速、洒水及保护路面整洁、建筑材料封闭运输等措施降尘。

3.固废

妥善处置建设期的固体废物。

4.噪声

通过减少高噪设备的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

营运期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

食堂油烟经食堂油烟净化器处置后于楼顶排放

激光切割粉尘通过配备若干台F9级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焊接烟气通过配备若干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打磨粉尘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

抛丸粉尘通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

喷塑粉尘由吸尘装置引入高效大旋风分离器+滤芯除尘系统处理,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3.固废

各类固废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不排放,对当地环境无影响

4.噪声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门窗;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平时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