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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湖州南太湖医院有限公司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 2024-10-30   来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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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南太湖医院有限公司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湖环辐管〔2024〕15号

2024年10月28日

湖州南太湖医院有限公司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扩建-审批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31日至202411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