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关于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9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受理情况的公告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88号)要求,现将我局“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情况予以公开。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9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20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即日起,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联系电话:0572-2791567、0572-2633196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523636-55155-34-南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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