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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排污单位执行报告开始填报
时间: 2023-03-27   来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现提醒全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在许可证规定的时限(2023年1月15日或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2022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提交工作。

填报对象

   

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排污单位,应提交全年年报;

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排污单位,应提交当季全季度报告。

填报内容


各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中执行(守法)报告信息表载明的执行报告编制内容、编制要求开展填报。

填报方式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http://permit.mee.gov.cn/)选择相应的执行报告模块进行填报。具体操作请见《请收藏!排污单位执行报告填报指引看这里》。


法律责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