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浙环发〔2023〕4号)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的“点对点”定向利用申请,具体情况见下表。 产生单位 | 利用单位 | 定向利用的废物名称、类别、代码 | 有效期 | 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 | 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 | 汽提塔气相冷凝液,HW13,265-102-13 | 2023年12月5日至2026年12月4日 |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企业情况于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3/11/28-2023/12/4 联系电话:0572-2668594 联系人: 土壤与固体废物化学品处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27
3674846-26491-34-通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