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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440/2023-00212 成文日期:   2023-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16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4 09:36:38

                            关于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16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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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德清垃圾焚烧发电改扩建工程项固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湖环建验〔201910

2019715

10 旺能(固废)验收意见

公告时间:2019717日至20197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吴兴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