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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申请报告的批复
时间: 2022-12-01   来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工作方案》(附方案论证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及申请报告、申请表收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规定要求,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作方案》的专家函审意见结论和环保治理措施(危险废物利用代码仅限265-102-13),并可作为试点工作期间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点对点”定向利用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年产生量约24177汽提塔气相冷凝液(主要成分为乙醛、乙二醇、水、其他杂质),实施管理的依据。

二、请你们公司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环评报告及《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确保“点对点”定向利用过程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后的产品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开展相关检测,乙醛产品执行乙醛 聚酯酯化废水提取》(T/CCFA 01052-2021标准;乙二醇仅限用于本公司48万吨低碳仿真纤维项目,化纤产品执行《涤纶预取向丝》(FZ/T 54003-2012)标准

四、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汽提塔气相冷凝液利用及贮存场所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出入库台账、标识标签等制度。严格汽提塔气相冷凝液入场控制标准,定期开展自行检测。

试点工作有效期为1年,2022121日至20231131日止试点工作期间,你们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国家或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请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做好监督指导和跟踪管理。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121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法队,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