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791557、0572-2633196 传真:0572-2667287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州中锐洁净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超精密不锈钢洁净管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双林工业园区(双林镇2020-27号地块) | 湖州中锐洁净科技有限公司 | 拟投资20000万元新建湖州中锐洁净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超精密不锈钢洁净管项目。项目新增占地面积30亩(20000m2),新增建筑面积35723m2,购置冷轧机、冷拔机、光亮退火炉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吨超精密不锈钢洁净管的生产能力。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作施工用水,沉渣委托清运至合法的消纳场所进行填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中的冲厕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其他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湖州双林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双林塘。只要企业做好废水的收集处理清运工作,切实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施工期:施工扬尘通过加强施工场地及车辆进出路面的洒水抑尘措施,保持路面在一定湿度范围内,以预防起尘。设备废气表现为间歇性排放特征,且是流动无组织排放,其影响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以及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装修废气由于装修期相对较长,油漆废气的释放较缓慢,不会一次性排放,故产生的装修废气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会带来明显影响。营运期:油雾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报告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避免油雾在车间内积累。退火尾气因产生量不大,本项目不做定量分析,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避免在车间内积累。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高度不低于15m)高空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屋顶高空排放。企业落实相应废气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均能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噪声为主要噪声源,施工时严格按规范操作,采用低噪设备,做好减噪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营运期:采用低噪声设备与工艺,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标。项目噪声经衰减后,不会对周围造成影响。 4、固废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回填,过剩的弃方、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地点,由专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不会对环境中排放。只要企业做好固废的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治理措施,能做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
3413277-55155-34-南浔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