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研究,拟推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县人民政府为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拟推荐市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陈晓丽、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童悦、南太湖新区攻坚办(治水办)刘新成为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系(联系人:俞峥,电话2668533)。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9日
3413061-26491-3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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