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环函〔2022〕11号
关于做好湖州市第三轮排污权指标核定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分局:
为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22〕6号)和《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湖州市级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的通知》(湖发改价格〔2022〕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现有排污单位第三轮排污权指标核定和有偿使用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核定原则
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工作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基础,是推动企业减排降污的重要抓手。排污权分配量将作为我市及各区县排污权有偿使用、政府储备量的基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切实落实措施抓好落实。
第三轮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五项污染物。
1.坚持新老有别。2022年1月1日前已通过有偿使用或交易取得排污权的现有排污单位,其排污权指标由排污单位所在辖区生态环境分局重新核定。2022年1月1日前未实施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现有排污单位,其排污指标和排污总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或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核定量确定。排污权有效期满后,其排污权指标由排污单位所在辖区区级生态环境分局重新核定。
2.坚持依法核量。核定的排污权应有合法来源,原则上来源于排污许可证和环评批复确定的允许排放量;排污许可证和环评批复没有明确允许排放量的,应综合考虑上一轮排污权、二污普、环境统计、“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满负荷生产情况下的实际排放量等情况,并提供总量核算报告。核定的排污权原则上不得超出上一轮排污权,超出部分无合法来源的,视为新增排污权指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
3.坚持因企施策。核定排污权时应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因结构调整、提标改造、纳管排放等情形,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削减,经企业申请并提供满负荷情况下总量核算报告,各区县应将该部分排污权无偿收回作为政府储备量。
二、关于时间节点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22〕6号)文件,2022年4月22日起开展我市现有排污单位第三轮排污权指标核定工作;力争在2022年9月底全面完成我市第三轮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费征收,并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登记。
三、关于征收价格
1.基准价延续第二轮政策。根据《关于明确湖州市级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的通知》(湖发改价格〔2022〕59号),我市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化学需氧量每年每吨0.5 万元,氨氮每年每吨0.7万元,总磷每年每吨0.7万元;二氧化硫每年每吨0.2 万元,氮氧化物每年每吨0.2万元。
2.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上轮已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现有排污单位优惠征收、未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现有排污单按全额征收、新建排污单位排污权通过交易获得。具体为:
上一轮已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且排污权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到期的排污单位:2022年9月30日前,申购并一次性缴清本轮四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下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按照规定标准的 80%征收;2022年10月1日起,本轮排污权需通过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以交易形式获得,交易价格实施市场调节。
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且投产,但上一轮未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排污单位:需通过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以交易形式获得,交易价格实施市场调节。
新建项目和新增排污量的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通过政府储备量出让交易获得的排污权,交易价格实施市场调节,并缴纳5年排污权交易费;通过二级市场出让交易获得的排污权,交易价格实施市场调节,交易费按交易合同支付。有效期满后实施下一轮有偿使用。
四、关于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
现有排污单位申请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应向区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出业务申请,填写《湖州市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表》(附表1),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环评报告(附环评批复文件)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情况(附竣工验收批准文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湖州市排污权申购指标核准意见书》(附表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
1、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企业。三区企业由辖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后,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污单位提供的《湖州市排污权指标申报表》、辖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湖州市级排污权申购指标核准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对排污权有偿使用指标进行核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包括排污单位的名称、拟核定的排污权指标名称、数量等信息。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指标进行复核并再次公示。
2、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企业。三县企业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审核,对排污权有偿使用指标进行核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包括排污单位的名称、拟核定的排污权指标名称、数量等信息。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三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指标进行复核并再次公示。
(三)完成缴款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由市生态环境局或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并通过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推送缴款信息至税务部门;排污单位根据税务部门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并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登记,在排污许可证上登载排污权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申报和核定工作的开展;有关工作将纳入2022年市对区县生态文明暨美丽湖州建设工作考核。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廉政建设制度,坚持公开、公正,按规定操作、认定,确保公平,杜绝权力寻私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指导。广泛宣传排污权分配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增加全社会特别是排污单位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附表:1.湖州市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表
2.湖州市级第三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
核准意见书
3.湖州市级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分期缴纳申请表
4.市局和各区县分局联系人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8日
附表1
湖州市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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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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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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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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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 行业类别 |
| 天然气使用量(万立方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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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量 (吨/年) |
| 煤炭使用量 (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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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吨/年) |
| 其他燃料使用量(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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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氮 (吨/年) |
| 二氧化硫 (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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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磷 (吨/年) |
| 氮氧化物 (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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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总量核定 (2017年至2021年,多次交易分别填报) |
实施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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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化学需氧量 (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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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氮 (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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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磷 (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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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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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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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排污权指标申请 |
指标名称 | 化学需氧量 | 氨 氮 | 总 磷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是否属于污水厂提标后核减 |
核定总量(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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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有多个项目的,项目名称填写“单位名称+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核定”,单位名称要规范与公章一致,不可简写,不可错漏。
附表2
湖州市级第三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 |
核准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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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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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内容以交易各方主体提供的有关主体资格、产权归属、机构决策或批准等文件均系真实、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予以如实、客观记载。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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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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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量 核 定 | 指 标 | 化学需氧量 | 氨 氮 | 总 磷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核定总量 (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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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价 (元/吨·年) | 5000 | 7000 | 7000 | 2000 | 2000 |
购买年数 (年) | 4 | 4 | 4 | 4 | 4 |
征收比例 | 80% | 80% | 80% | 80% | 80% |
核准价格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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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总价 | (大写) ¥: 元 |
属 地 分 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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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 名: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 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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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 名: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编号以区县行政区划+序号,如“NO.330502001”;指标总量保留3位小数;单价为政府指导价;核准价格和总价为实际应缴纳有偿使用费,并保留2位小数。三县可参照制作核准意见书。
附表3
湖州市级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分期缴纳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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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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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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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书编号 |
| 核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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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数 | 第一期 | 第二期 | 第三期 | 第四期 | 合计 |
缴费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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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截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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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地 分 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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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 名: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 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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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 名: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三县可参照制作分期缴纳申请表。
附表4
市局和各区县分局联系人
单位名称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市生态环境局 | 童丽华 | 2666110 | 13819240609 |
闵佳琦 | 2158533 | 18857221635 |
吴兴分局 | 沈建华 | 2551612 | 13567240866 |
金天红 | 2551612 | 15968276818 |
南浔分局 | 沈 斌 | 2667315 | 15857286595 |
沈小会 | 2667315 | 13567243483 |
德清分局 | 许荷青 | 8068019 | 15715891906 |
张棋霞 | 8068019 | 13587260956 |
长兴分局 | 罗竹欣 | 6043899 | 15167291215 |
杨 涛 | 6031291 | 15757287678 |
安吉分局 | 田青青 | 5137695 | 18767269840 |
沈 洁 | 5137695 | 13646720590 |
南太湖新区分局 | 杨凯琳 | 2107903 | 15906722241 |
长合区分局 | 王琦伟 | / | 18357877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