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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拟对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1-03-0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湖州滨湖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

PET-CT位于湖州市中心医院地下一层; DSA位于6号楼423号介入手术室

湖州滨湖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

1)拟在湖州市中心医院地下一层新建1PET-CT装置,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F-18显像,日最大就诊20人,年最大就诊5000人,人均最大用量为3.7×108Bq10mCi),则计划日最大操作量为7.4×109Bq,年最大操作量为1.85×1012Bq,经计算日等效操作量为7.4×106Bq,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PET-CT使用校准源68Ge 2枚,活度均为9.25×107,属Ⅴ类放射源。

  2)拟在湖州市中心医院6号楼423号介入手术室配置1DSA开展介入治疗,DSA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25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机房内布局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防护能力满足辐射环境保护要求。

   2.在从事辐射操作前,必须制订《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等规章制度,并张贴于各工作现场。

   3.核医学工作场所按功能及放射性操作水平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实施分区管理,分别设计病人进出路线、医务人员进出路线,有效避免带有放射性病人对其他人员造成不必要照射。

   4.严格执行显像剂送入、存储和使用过程的管理措施,控制人流、物流通道,落实分区管理措施。

   5.放射性固体废物经收集暂存于放射性废物桶内,并自然衰变十个半衰期后方可作为普通废物处理。放射性废水建立专门处理系统,每个衰变池中的废水自然衰变十个半衰期后进入医院污水站处理后外排。

   6.分装室配置通风橱,通风橱风管单独接入排风口,不与其他风管相通,排风井通向楼顶,并高于屋脊1.0m

    7.所有机房病人出入门外1米处应设置黄色警戒线,告诫无关人员请勿靠近。

    8.射线装置机房必须设置工作指示灯,病人从候诊室进入机房的防护门上方需设有电离辐射标志并有中文说明,并注明工作时严禁人员入内。

   9.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辐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证后才能上岗,并须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10.企业应配备辐射监测仪或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使用场所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加强日常自我检测,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与监测信息化处

联系电话:2668538 传真:2668517

通讯地址:湖州市开元路1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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