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我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和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行联网管理。对申请联网的长兴欣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我局组织开展联网调试已完成,现予以联网。 特此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03月01日 附件:拟联网检测项目的能力清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人 | 咨询电话 | 检测方法 | 备注 | 1 | 长兴欣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长安村 | 费文杰 | 0572-6832198 | 1:双怠速法(3条) 2:加载减速工况法(1条) 3:自由加速法(1条) 4: 简易瞬态工况法(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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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2004-26491-3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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