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曙明: 我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规定开展了环评文件抽查复核,经复核,你主持编制的《湖州晨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我局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进行告知,但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述事实和拟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未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 系 人:林兰 地 址:湖州市开元路100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13000 联系电话:0572-2666130 传 真:0572-2668504
附件:行政处理事先告知函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5日
2900284-26491-3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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