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三季度环评机构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抽查对象。2020年第三季度在我市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业务的29家环评机构,200份环评文件(其中19份环境影响报告书,181份环境影响报告表)。 2、抽查内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环评机构服务质量、环评机构管理规范性和日常运营情况等。 3、抽查方式。对全市各区县分局审批的环评文件按规定审批文号尾号随机抽取规定数量(不少于各区县审批数量的5%),委托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信用平台信用情况检查。 4、抽查范围。抽查范围覆盖全市各区县,共抽取共15份环评文件(其中报告书11份、报告表4份),涉及11家环评机构。 二、抽查结果 从本次抽查结果看,第三季度我市环评文件的编制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在湖开展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在环境影响信用平台上均属于正常公开状态。 各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继续严格执行环评管理的相关规定,高度重视环评文件质量,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评机构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环评为公共利益监督、把关、服务的作用,促进环评机构综合能力的提升。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5日
2900257-26491-3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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