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各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的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鉴定评估、修复等工作,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到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湖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湖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3个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水利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公安局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28日
函36关于印发《湖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湖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湖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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