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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湖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湖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0-06-16  

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各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的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鉴定评估、修复等工作,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到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湖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湖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3个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水利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公安局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9628

 


函36关于印发《湖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湖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湖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