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市排污单位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及排污登记的通知 各排污单位,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 排污许可证,是所有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持有,且需依证规范进行排污行为的行政许可和唯一凭证。 根据《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要在今年内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凡未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都应按时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为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排污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领、登记范围 湖州市内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其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 二、申领、登记时限 (一)2017-2019年已实施排污许可及登记管理的33个行业(附件2),未依法申领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20日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实施登记管理; (二)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剩余其他所有行业(附件3)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1日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实施登记管理。 三、实施机关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排污登记管理。 四、工作程序 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排污许可栏目(企业端口)完成申请排污许可和排污登记。 实施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实施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经网上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五、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请各排污单位高度重视,紧抓机遇,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履行责任,合法排污,守法经营,实现更好发展。 请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好辖区内排污单位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及排污登记通知到户工作,可发动乡镇、行业协会等基层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确保通知到户。 附件:1.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及联系方式 2.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3.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7日
关于湖州市排污单位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及排污登记的通知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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