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得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953号)等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我局委托浙江大学对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德清县、安吉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工作进行了技术评估。现已完成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吴兴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 南太湖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 安吉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 南浔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 德清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
2867000-26491-3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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